(一)法人卡透支
产品说明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我行针对重点客户日益增长的现金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所开辟的新型公司授信产品。根据客户申请,我行在核定账户透支额度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客户在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我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信贷便利。
业务种类
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分为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
产品特点
1.实现对资金的合理动作;
2.借款手续简便,审批周期短;
3.拓宽了借款人的金融服务渠道。
4.法人账户透支与贷款的区别
项目 |
法人账户透支 |
贷款 |
设计目的 |
支付便利 |
融资 |
借款人 |
BBB级以上客户;BBB级以下客户需说明银行可接受原因 |
符合《贷款通则》 |
合同 |
参考合同 |
标准合同 |
贷款条件 |
与借款人分别谈判:贷款条件可能不同,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原则不下浮,如需下浮按相关规定执行);期限最长为一年 |
按照行内相关规定 |
贷款 |
先用先还,随用随还。要在合同核定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
按照合同约定,可分次使用,对部分重点客户可以考虑循环使用 |
核算 |
会计系统核算,不在人行信贷登记系统里反映 |
信贷系统核算,在人行信贷登记系统里反映 |
贷款 |
按照贷后管理办法执行,重点监控资金去向 |
按照贷后管理办法执行 |
息费 |
按实际使用金额、日期收息;收取不超过企业透支额度0.5%的承诺费 |
按照与借款人合同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收本收息 |
币种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
利率及收费标准
法人账户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透支利率和透支承诺费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适用客户
1.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的境内法人;
2.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影响力强,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3.信誉良好,企业无任何不良的金融信用纪录;
4.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5.透支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6.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7.企业经中国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的,应说明我行可以接受的,导致信用评级较低的原因;
8.落实我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
9.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我行办理至少与贷款份额相当的存款和结算等业务;
10.企业不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
11.落实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书,列明企业概况,申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币别、期限、用途,透支还款来源、担保,还款计划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证;
3.公司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6.同意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董事会签字样本;
7.经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结算业务及结算量等;
9.主要负债和或有负债状况和说明;
10.以往的银行信用评级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11.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函、背景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保险文件或同意保险过户的承诺函;
12.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
1.客户向具备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我行有关分支行提供上述资料;
2.我行有关受理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初步调查;
3.对符合我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初步审查条件的,我行将进行内部评估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回复并退还有关资料;
4.我行经评估通过,由受理部门向客户具体开办该项业务;
5.客户以后申请新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时,如上述所列材料已向我行提供且无变化的,可不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合格后进入风险评估对于审批通过的法人账户透支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3.起草《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保证合同》(如有)、《抵(质)押合同》(如有)等法律文本,并与借款人商讨合同条款。商定后签订上述法律文件。涉及外币的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登记”手续;
4.对借款人法人账户透支资金进行监控,直至合同终止。
(二)委托贷款
产品说明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中国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产品特点
1.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既可以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又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资金成本较高、资金运用不灵活等弊端。
4.委托贷款的发放可以解决异地放款问题。
币种
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磅。
利率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的违约金的计收、担保方式和条件等均由委托人确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相关费用
原则采取议价的方式,根据业务操作烦琐程度、业务风险性大小而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的有关规定。
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人的公司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办理流程
1.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时,按照我行的要求收集相关文件和材料;
2.我行负责委托人及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查,资料完整性的整理,撰写委托贷款调查报告,填写委托贷款调查审批表,将委托人、借款人资料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经审核后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在委托资金划入我行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放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同时,按约定的方式收取贷款手续费;
5.我行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办理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扣缴委托人的应付税款;
6.我行对发放的委托贷款建立台账,定期核对;
7.委托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按要求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外汇委托贷款的还款必须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按照还款要求和路径办理还款手续;
8.如借款人提出委托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可为其办理相关展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