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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 第11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3/14 点击:87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孕酮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降钙素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孕酮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降钙素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1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脑利钠肽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浆、全血中的脑利钠肽(BNP)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浆、全血、血清中的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定量检测BNP/ NT-proBNP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以各类胶体金标记的检测试纸和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试剂。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脑利钠肽(BNP)是一种与心房钠尿肽(ANP)功能类似的神经激素类物质,具有促尿排钠并抵制交感神经活性的作用,与心房钠尿肽组织在学分布及氨基酸组成等方面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故被作为另一种物质,命名为BNP。

一系列研究发现:人体内的 BNP 是由 BNP 氨基酸前体蛋白(proBNP)的 C 端裂解得到,而其N端则裂解形成仅有76个氨基酸的NT-proBNP即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

BNP及NT-proBNP的基因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两者在体内的清除途径、半衰期等存在明显的差异。

BNP及NT-proBNP在体内主要通过肝肾清除。BNP的消除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与利钠肽受体C在受体介导下相互结合后被清除;二是被中性肽链内切酶切割而清除;三是通过被动排泄被体内的肾脏排泄清除。而相对于BNP来说NT-proBNP 在体内并无上述前两种主动清除机制,仅能被限制在高血流量的器官内,通过肾小球滤过的形式被动清除,因此在体内存留时间更长,更易于检测。

BNP及NT-proBNP 生物活性也不同。BNP 因具有一个特征性的氨基酸环,具有重要的生物活性,但在体内的半衰期较短,仅有18—22分钟;而 NT-proBNP 为直线形结构,无生物活性,在体内半衰期较长,约120分钟,且存在量不受体位及日常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含量稳定。

由于BNP和NT-proBNP 主要是由左心室心肌细胞合成,在体内等摩尔数产生后分泌进入血液,两者都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心衰标志物,可单独地预示心室压力增高状况,对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引发的呼吸困难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及其评价左心室功能障碍等心血管相关疾病的辅助诊断及治疗评估监测具有重要价值。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检出限、线性范围、准确度、参考区间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作为注册申报资料的重要组分之一,其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

2.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所适用的疾病情况、脑利钠肽与心功能分级的相关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抗体、标记物、固相载体、校准品、质控品(如适用)等的选择、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等的研究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应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筛选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NT-proBNP单克隆抗体的分析研究应包括:抗体纯度、抗体特异性等内容。

BNP单克隆抗体的分析研究应包括:抗体纯度、抗体特异性等内容。且由于BNP分子量约3.5kDa,蛋白分子较小,是半抗原,没有免疫原性,不能直接免疫小鼠制备抗体,在制备该抗体时应充分考虑以上问题。

2.校准品和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

3.申请人应根据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明确校准品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应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的方法学特点进行编写):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标明关键工艺质控步骤,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

3.抗体包被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种类及添加量、浓度、包被时间、干燥温度及时间(如适用)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如适用)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6.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如适用),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7.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样本来源等。建议选择多批产品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照相关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1. 检出限

检出限的确定方法可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申请人应提供空白限的确定方法。

检出限验证方法:

对5份浓度近似空白限(LOD)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符合如下条件,即可认为所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1.1低于所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

1.2适用时,无高于所提供的参考区间下限的检测结果。

2.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方法依次包括:相对偏差、比对试验、回收试验等方法,因该项目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国际)标准品,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回收试验的方法,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2.1相对偏差

2.1.1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试剂盒线性区间,将能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合理设置2—3个浓度,按照待测试剂盒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本重复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的要求,即判为合格。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量浓度;

T—标定浓度。

2.1.2企业参考品测试

由申请人提供企业参考品,按照常规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

2.2比对试验

取不少于40个合理分布在线性区间内不同浓度的人体样本,与指定的分析系统进行比对试验。每个样本按待测试剂盒及选定分析系统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测,每个样本测定1遍,用线性回归方法对两组结果进行线性拟合,得到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和斜率。计算各个样本的待测试剂盒测定值与对照系统测定值的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

注:如样本不稳定,一份样本宜在两个系统同时进行检测。

2.3回收实验

选择合适浓度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准液或纯品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小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加入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用待评价系统分别重复测定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3次,计算回收率。

2.3.1加入浓度n=标准液浓度n×[标准液加入体积/(样本体积+标准液体积)]

2.3.2计算回收率:

回收率n =

2.3.3计算平均回收率:

平均回收率 =

2.3.4计算每个样本回收率与平均回收率的差值:

每个样本回收率与平均回收率的差值=回收率n-平均回收率

如差值超过±10%,应查找原因并纠正,重新进行评估。

2.3.5计算比例系统误差:

比例系统误差 = |100%-平均回收率|

2.3.6结果评估:

结果应满足预期值,同时满足临床需求。

2.3.7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2.3.7.1加入的待测物标准液体积一般在样本体积的10%以内,如果高浓度的待测物标准液不易得到, 加入体积亦不得超过原样本体积的20%。

加入的待测物标准液体积量不应影响样本基质;并且保证在加样过程中的取样准确度。

2.3.7.2加入的溶剂应不影响对待测物的测定。

2.3.7.3保证总浓度在系统分析测量范围内,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达到医学决定水平。

2.3.7.4因待测物标准液溶液加入体积不到10%,为保证得到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标准液的浓度应该足够高。

3.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的建立方法可参考国际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建立方法简述如下: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样本,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重复测定2—4次。如申请人希望有更多的测量点(比预期的线性范围宽20%—30%),这样能检测到“拐点”,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验证线性范围时可选择5—7个浓度水平,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对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计算其平均值,将测定浓度的平均值与理论浓度或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  

4.精密度

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可根据不同产品特征或申请人的研究习惯进行,但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申请人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

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4.1质控品的选取:精密度的评估应使用2—3个浓度水平的质控品进行测定,质控品浓度包括医学决定水平(Cut-off值)附近的浓度值和中高浓度值。

4.2批内不精密度:用同一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根据公式(2)得出变异系数(CV)。

CV=S/×100% ……………………(2)

式中:

CV—变异系数;

S—1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 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批间不精密度: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根据公式(3)得出变异系数(CV)。

      CV=S/×100% ……………………(3)

式中:

CV—变异系数;

S—3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 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注:可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相关要求选取适宜的方法进行试验。

5.分析特异性

5.1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应至少包括结构类似物ANP、CNP、血管紧张素、肾上腺素作为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物质。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浓度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

5.2干扰物质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以下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

5.2.1内源性干扰

应明确已知干扰因素对测定结果的影响:可采用回收实验(如适用)对不同浓度的血红蛋白、胆红素、甘油三酯、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待评价的BNP/NT-proBNP样本浓度至少应包含生理、病理2个水平,选取线性范围内有临床代表性意义的浓度。

5.2.2样本添加剂的干扰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全血样本,应对各种适用抗凝剂进行检测,如EDTA、枸橼酸钠、肝素等。方法为对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检测阴性、弱阳性(临界浓度)的临床或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5.2.3处方及非处方药的干扰

所选取的药物可包含治疗心衰的常用药,如: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何种药物进行研究,药物浓度应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6.校准品及质控品(如适用)

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溯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

7.钩状(Hook)效应(如适用):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每个浓度重复3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8.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如产品涉及不同包装规格,则需要提供每个包装规格在不同型号仪器上的评估资料;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测试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试剂盒的测试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浆和全血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建议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参考区间确定的文件。

若引用BNP/NT-proBNP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或其他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验证样本应不少于120例,样本来源应至少考虑不同年龄、性别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2分钟,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2—8小时,而NT-pro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120分钟,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大于72小时。在研究过程中应根据以上两种物质特点,对分析前应考虑的两个因素予以考虑,即生物学因素和方法学因素。生物学因素包括代谢和血液动力学,方法学因素包括样本收集和处置等。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试剂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运输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10—30℃)保存、冷藏(2—8℃)和冷冻(-20℃)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选择、工艺过程的不同,BNP在体外室温稳定性也不尽相同,应提交相关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中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评价途径

临床评价的开展、临床评估方案的制定以及临床评价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的要求。下面仅对临床评价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1临床评价途径的选择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应的评价方法,充分考虑产品的预期用途,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评价研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评价途径之一。

1.1.1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证明两者具有等效性。应选择目前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比试剂的技术信息,包括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校准品的溯源情况、推荐的参考区间等。应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精密度、参考区间等性能接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如方法学不同,则应首选方法学性能较高的对比试剂进行试验。应提供已上市产品的境内注册信息及说明书。

1.1.2与参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考察待评价试剂与参考方法的符合率/一致性。

1.2检测地点的选择及要求

1.2.1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点自行选择试验地点完成样本检测,检测地点的设施、试验设备、环境等应能够满足产品检测要求。

1.2.2如选择与参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试验,应选择参考实验室进行研究,参考实验室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

1.3临床评估方案

申请人应在试验前,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评估方案并遵照执行。

如选择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试验途径,试验方案中还应明确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判定依据,以及结果不一致样本复核的方法。

1.4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建立可参考相关方法学比对的指导原则(如:《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4.1样本要求

1.4.1.1选择涵盖预期用途和干扰因素的样本进行评价研究,充分考虑试验人群选择、疾病选择等内容,应考虑到年龄、性别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样本应能够充分评价产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1.4.1.2样本含量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计算,应符合统计学要求。样本浓度应覆盖待评价试剂检测范围,尽可能均匀分布。

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4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双份测定的方式,其中参考区间以外样本应不少于50%,亦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10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单次测定的方式。样本的测定值应在测量范围内。

试验前应设定临床评价性能指标的可接受标准,如果比较研究试验结果无法达到预设标准,则应适当扩大样本量进行评价。

1.4.1.3应注重医学决定水平量值附近样本的选择,并涵盖检测范围。因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产品受年龄、性别等多生理学因素的影响,建议进行分层统计,申请人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1.4.1.4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干扰物质的影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本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BNP检测项目应在其说明书声称的检测时间内完成检测。

1.4.1.5评价用的样本类型应与注册申请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可比性的不同样本类型,如血清和血浆样本,血浆和全血样本可在分析性能评估中对样本适用性进行研究,或在临床评价中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符合统计学意义数量的评估。

1.4.2试验要点

1.4.2.1在试验操作的过程中应采用盲法。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应平行操作,整个试验应有内部质量控制。

1.4.2.2建议本产品试验检测周期至少5天,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1.4.2.3扩大样本量和延长试验时间将提高试验的可靠性,申请人应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1.4.3数据收集和处理

1.4.3.1应首先进行离群值观察,离群值的个数不得超过限值。若未超限,可删除离群值后进行分析;若超出限值,则需合理分析原因并考虑纠正措施,必要时重新收集样本进行分析。离群值分析和处理方法应有依据。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建议进行相关性分析,给出相关系数,进行回归分析给出回归方程和试验数据的散点图,并对相关系数和回归方程的斜率进行显著性分析。结合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结果应能证实待评价试剂相对于对比试剂/参考方法检测结果无明显偏差或偏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另外,在临床评估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

具体数据分析方法如下: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待评价试剂结果,x是对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决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统计学差异。

建议给出待评价试剂对比试剂之间的差值(偏差)及比值(偏差)散点图。

如产品适用不同的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如选择在临床评价中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评估,则考虑到对不同样本类型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故建议对不同样本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对待评价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分析。

1.5临床评价报告

临床评价报告应对试验设计、试验实施情况和数据分析方法等进行清晰的描述。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5.1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试验时间及地点等。

1.5.2试验设计,详细说明对比试剂/方法选择、样本入组和排除标准、样本量要求、设盲要求、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等内容。

1.5.3试验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1.5.3.1样本选择情况,包括例数、样本分布等。样本含量应详细说明计算方法及依据。

1.5.3.2临床评价所用产品信息,如评价用试剂、对比试剂/方法、配合使用的其他试剂/仪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等。

1.5.3.3实验过程描述。

1.5.3.4试验管理,包括参加人员、质量控制情况、数据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1.5.3.5数据分析及评价结果总结,根据确定的统计方法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合理评价。

1.5.3.6评价数据表

应以附件形式对入组的样本情况进行汇总描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可溯源样本编号、样本基本信息、样本类型、评价用试剂和对比试剂/方法检测结果、样本临床背景信息或临床诊断信息(如适用)等。

1.5.3.7评价报告应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1.6其他评价资料

除以上临床评价报告外,对拟申报产品临床性能进行评价的相关文献,可作为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提交。应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文献检索要求进行文献的检索、筛选和分析。

2.临床试验途径

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主要参考YY/T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申请人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分析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风险分析应参考YY/T0316—2016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逐一进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分析时,一定要确认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必须进行风险与受益分析,受益大于风险时方可接受。

提供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申请人申报的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相关和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

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害及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报表。

对于风险分析和管理概述,应包括一份风险总结,以及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内容。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

1.风险分析方法

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产品组成成分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风险分析清单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2.1产品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16 附录C);

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16附录H);

2.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YY/T 0316—2016附录H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对以下主要危害的风险分析,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申请人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1  产品的主要危害(举例)

危害类型

可预见的事件及

事件序列

危害处境

产生的后果或损坏

采取的措施

生物学危害

生物污染

产品中污染有病原微生物

微生物污染可引起产品的严重检测错误、可能导致操作人员感染

对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分装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生物源材料病原微生物进行控制

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不正确的废物处理

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化学危害

毒性

皮肤直接接触产品

导致操作人员中毒

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降解

不正当的操作

降解可导致产品检测灵敏度降低

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操作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错误或判断错误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使用者未使用试剂盒内配备的样本稀释液和质控品(如适用)

样本加样过程操作不当或质控品使用差错误

可引起检测错误

说明书中应有详细的样本稀释及加样要求和质控品的使用方法

信息危害

失误和认知检索错误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疏忽和出错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对医疗器械寿命中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可引起检测错误

完善说明书中使用说明

说明书中对试剂的使用条件没有描述;适用的血浆样本所采用的抗凝剂没有明确要求

操作者未能在要求的环境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可引起检测错误

说明书中对产品适合的使用条件有描述;明确本试剂适合的抗凝剂种类

功能性失效的危害

不适当的包装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造成产品降解、污染,使产品性能降低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产品标识不恰当

产品标识不恰当,直接影响产品的运输储存和检测结果

产品失效

在产品标签样稿中,对产品标识包括包装盒(中包装)标识盒运输贮存标识做出详细规定,各种标识设置符合法规的规定,并随着法规的更新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由于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的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申请人应按照YY/T 0316—2016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九)产品技术要求

拟定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分析性能评估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指标应主要包括:外观、溯源性、准确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批间差等。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的要求。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注册检验报告及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应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目前,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尚无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标准品,可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但企业参考品的具体信息应明确。如有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标准品发布,则申请人应采用国家参考品/标准品进行注册检验,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写明相应内容。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样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境外产品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申请人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1.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法或者原理。被测物质名称应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相应物质名称编写,检验的方法或者原理应明确到细分的具体方法学,如: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2.【包装规格】

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3.【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3.1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人×××样本中的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其中,×××应写明适用的样本类型为血清、血浆还是全血,上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支持。

3.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4.【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5.1 说明试剂盒包含组成、数量、浓度或含量等信息。

5.2 建议对所包被抗体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介绍。

5.3 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5.3.1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资料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应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方法的发布单位及编号)。

5.3.2应明确说明质控品的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应明确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5.4 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可互换,则需提供相应的性能验证资料。

5.5 对于非试剂组分,如试验用耗材(封板膜、自封袋)、质量控制证书、赋值表(靶值单)、校准卡等,应注明相关信息。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对试剂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6.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

6.3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7.【适用仪器】

7.1如适用仪器为酶标仪则需给出对酶标仪配置的要求。

7.2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8.【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8.1样本收集要求:样本中的BNP在血液中各种酶的作用下较易分解,因此应对样本收集方式提出要求。

8.2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材质和抗凝剂。有关描述均应建立在相关性能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

8.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对血液样本离心条件的要求,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9.【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9.1试验环境:温、湿度条件及样本复温等要求。

9.2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9.3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9.4明确样本检测的操作步骤。

9.5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对需专用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9.6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9.7结果计算:对于手工/半自动仪器,说明校准曲线拟合方式及结果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应按照不同性别、年龄,分别说明常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质控品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以及在确认试验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如样本浓度超出线性范围后,应明确最大可稀释倍数及稀释液种类,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研究资料。

12.【检验方法局限性】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2.2已知NT-proBNP主要通过肾脏代谢,有肾病的患者可能会出现NT-proBNP升高的现象,需要进行鉴别诊断。

12.3已知BNP及NT-proBNP参考值受到年龄因素的影响,对于老年人检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判定结果。

12.4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肾脏透析病人和已经进行过肾透析的病人的利钠肽的浓度可能会升高。(NT-proBNP适用)。

12.5患者的样本中可能含有异嗜性抗体,这些抗体会干扰免疫试验,导致结果假性升高或下降。

12.6干扰物质及钩状效应(HOOK效应,如适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明确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浓度,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13.【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至少应包括:准确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批间差。

14.【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如使用冰箱中冷藏保存的检测试剂建议检测前应从冰箱内取出,放置到室温再打开使用,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14.2有关试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14.3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中注明所用试剂特征(如参考区间或方法学)。

14.4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提示对于潜在传染源的处理方式。

14.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14.6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原料的选择是影响最终产品的重要因素,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通常选用抗BNP/NT-proBNP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建立起来的免疫学测定方法,应重点关注抗体的制备工艺及纯化方式。

(二)该产品暂无国家标准品,申请人可建立自己的企业参考品,参考品来源应稳定,并明确建立过程。其溯源性应符合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

(三)生产工艺中包被液种类、包被浓度的选取,对产品的反应强弱、本底值、基准值、灵敏度、非特异性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审评过程中应对以上工艺重点关注。

(四)由于BNP影响因素较多,对环境温度变化敏感,所选用的抗凝剂种类及采血管材质会对其检验结果的准确度产生影响,建议使用塑料管作为血样采集管,在审评过程中应关注使用环境温度、抗凝剂种类、采血管材质等内容。

(五)在交叉反应物质的选取过程中,应考虑结构类似物的干扰。

(六)有文献显示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2分钟,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4小时,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选择、工艺过程的不同,BNP在体外室温稳定性也不尽相同,应重点关注其样本储存、运输的稳定性,并在“样本收集要求”中予以提示。

(七)BNP/NT-proBNP预期值呈现年龄、性别差异,在临床评估试验对试验人群的选择、参考区间的确立/验证过程中应予以体现。

(八)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检验方法、参考范围、产品性能指标、抗干扰能力等描述应分别与临床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参考区间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九)审查产品技术要求时应注意产品应符合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有关规定。

(十)本指导原则中涉及的“室温(常温)”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解释,系指10℃—30℃,应与申报资料中所涉及的验证资料相关温度内容对应。

四、名词解释

(一)准确度(Accuracy)。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二)分析特异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测量程序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用于描述检测程序在样本中有其他物质存在时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个被评估的潜在干扰物清单来描述,并给出在特定医学相关浓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扰程度(潜在干扰物包括干扰物和交叉反应物)。

(三)线性(Linearity)。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本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四)精密度(Precision)。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五)检出限。描述一个检验程序以特定置信水平能报告为存在的被测量最低值,它也被用来指最小可检测浓度。(在给定声称物质中存在某成分的误判概率为α时,声称不存在该成分的误判概率为β,IUPAC(国际理论化学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建议α和β默认值等于0.05)

(六)待评价系统。拟进行性能评估的产品。

(七)待测物标准液。待测物与相应的溶剂混合后制备的标准液。

(八)基础样本。样本与相应的溶剂混合制备成基础样本。

(九)待回收分析样本。样本与相应的待测物标准液混合制备成待回收分析样本。

五、编写单位

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2

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清、血浆中的总甲状腺素(Total thyroxine,TT4))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竞争法为原理定量检测TT4的试剂,包括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定量检测TT4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以胶体金标记TT4试纸条、用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TT4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试剂。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应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检出限、线性范围、准确度、参考区间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是注册申报资料的重要组分之一,其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预期用途及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

1.1甲状腺素(T4)的介绍

甲状腺素(T4),即3,5,3′,5′-四碘甲腺原氨酸,分子量约为776.93道尔顿,是甲状腺腺体分泌的主要激素,以游离形式释放进入血循环中,绝大多数(99%以上)与血浆中的蛋白质结合,称为结合态,还有极微量的T4未与血浆中的蛋白质结合,称为游离态。

虽然结合型的甲状腺激素在血液中占了绝大多数,但真正发挥生理作用的仍然是游离的甲状腺激素。它的主要功能有维持生长发育、促进代谢、产生神经系统及心血管效应、影响长骨的生长和脑的发育,是下丘脑-垂体-甲状腺激素调节系统的组成部分,具有调节机体代谢的作用。

1.2 临床意义

总甲状腺素(TT4)指血清中游离态与结合态甲状腺素总和,TT4的检测在临床上作为甲状腺功能异常的辅助诊断,不作为甲状腺癌的辅助诊断。

1.2.1 TT4增高的临床意义

TT4升高见于:①甲状腺功能亢进(包括原发性、继发性甲亢以及自主功能结节、T4型甲亢)时,甲状腺合成和分泌TT4增高;②新生儿一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③亚急性甲状腺炎和无痛性甲状腺炎(如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④大量服用甲状腺素和动物甲状腺;⑤口服避孕药、雌激素、肝炎、遗传性TBG增高、吸毒等均能使TT4增高;⑥TSH不适当分泌综合征时增高。

1.2.2 TT4降低的临床意义

TT4降低见于:①甲状腺功能减低时,TT4减低;②甲状腺缺乏,或先天性发育不良,甲状腺全切除后,血TT4缺乏;③各种非甲状腺疾病,如各种肝病、肝硬化、肝昏迷、肾病、肾衰、心肌梗死、呼吸及消化系统的严重疾病、传染病、创伤、烧伤、饥饿、蛋白营养不良、糖尿病等,均可导致低T3综合征,病情严重者TT4亦降低。若TT4显著降低,提示病情危重预后不良。病情缓解后TT4恢复正常。

申请人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若注册申报产品声称的临床意义超出已上市同类产品的范围,应提供相关文献或临床研究依据。

2.产品描述

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赋值过程及量值溯源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如果采用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或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需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进行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

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检测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如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的要求,且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同时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和质量标准;如抗体为外购,则应详述其名称及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其他原材料,如标记用发光物或酶、固相载体(如:酶标板、微孔板、磁珠)等,申请人应明确来源及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如发光物的稳定性、酶的纯度值及功能性实验、固相载体的外观、材质、吸附能力等)。

3.校准品、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4.申请人应根据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明确校准品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校准品应溯源至现行的国家标准品或国际标准品。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等,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采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

3.抗体包被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及添加量、浓度、时间、温度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添加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

6.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研制阶段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质控标准、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建议选择多批(至少3批)产品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准确性、空白限、精密度(分析内、批间)、线性、特异性等指标,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盒)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考相关的国内或国外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1.准确性

对测量准确性的评价依次包括:

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回收实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优先采用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1.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用试剂盒缓冲体系将国家(国际)标准品配制成与试剂盒内校准品相应的(一般不少于5个)浓度点,试剂盒内校准品与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同时进行分析测定,每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用双对数(lg-logit)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计算两条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和效价比。要求两条剂量-反应曲线不显著偏离平行;以国家标准品为对照品,试剂盒内校准品的实测值与标示值的效价比应在0.900—1.100之间。对于没有配备系列校准品的试剂盒,在试剂盒规定的测量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缓冲体系,将国家(国际)标准品配制2—3个浓度点,每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其实测值的均值与理论值之比应在0.850—1.150之间。

注:国家(国际)标准品,也可用国家(国际)标准品标化的企业参考品。

1.2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

该研究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优先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用国家(国际)标准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按式(1)计算相对偏差(B)。

     ……………(1)

式中:

B–相对偏差;

–测试结果均值;

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源样本定值。

1.3回收实验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完成准确度评估。

在样本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或纯品,分别测定回收样本及基础样本浓度,计算回收率。

选择合适浓度的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或纯品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小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对样本分别重复测定3次,计算回收率。回收率结果至少应满足在85%—115%范围内,同时满足临床需求。

1.4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本(至少100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考方法(同类试剂)间的偏倚。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对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产品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其中,浓度分布应覆盖产品的可报告范围。

比对试验:参照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相关指导原则的方法,用不少于100个在检测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用申请人指定的分析系统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测试。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及斜率。

2.空白限

空白限的确定常使用同批号试剂对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进行至少10次重复检测,以空白信号值均值减两倍标准差(-2SD)代入剂量-反应曲线计算浓度值报告空白限。空白限应不高于10.0ng/mL。

3.精密度

精密度的评估应使用2—3个浓度水平的质控品进行测定,质控品浓度应分布在剂量-反应曲线的不同区域。

一般包括分析内精密度、批间精密度的评价。

3.1分析内精密度

手工操作试剂盒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0%,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试剂盒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8.0%。

3.2批间精密度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20.0%。

4.线性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确定线性范围。   

超出线性范围的样本如需稀释后测定,应进行相关研究,明确稀释液类型及最大可稀释倍数,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

剂量-反应曲线的线性可使用试剂盒校准品进行验证,用双对数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剂量-反应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对于未配备校准品的试剂盒,取国家标准品(或其他高浓度样品),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声称的线性范围,配制适当的(一般不少于5个)浓度点,建立相应的剂量-反应曲线,其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

5.分析特异性

5.1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类似物的验证情况,应至少验证与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反三碘甲状腺原氨酸(rT3)的交叉反应情况。其中TT3浓度不低于500ng/mL,rT3浓度不低于50 ng/mL,测试结果均应不高于15.0ng/mL。

5.2干扰物质

应明确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可采用回收实验对不同浓度的溶血、黄疸、脂血、类风湿因子等干扰因子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明确干扰物质无影响的最大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

6.抗凝剂的影响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每种抗凝剂样本至少20例),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以及低值浓度样本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7.其他需注意问题

7.1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评估。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7.2包装规格

如注册申请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提交每个包装规格产品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

7.3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如适用)

应参照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的研究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研究资料。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提供参考区间确定所采用的样本来源、确定方法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参考区间可参考文献资料,但应当对至少120例的健康个体进行验证。样本来源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地域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建议参考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相关指导文件。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的稳定性通常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冻干试剂复溶后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申请人应至少提供实时稳定性和开瓶稳定性,冻干粉试剂同时应提供复溶后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应涵盖产品中受稳定性影响的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线性、重复性、空白限等)。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试剂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生产及自检记录

提供连续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

(八)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中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对于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进行临床评价时,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中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临床试验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参考区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机构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试验所需的各类样本,试验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试验中,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及样本随机分配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应一致,对比试剂的适用机型应评估一致性后选用,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4.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参考区间以外的样本数不少于60例,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考核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如需保存,应明确保存条件及能否冻融;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

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如果声称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可完成一个样本类型(血清或血浆)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同时可选至少100例另一样本类型(血浆或血清)同源样本进行比对研究(采用考核试剂评价),其中不同浓度样本分布情况与总例数中分布情况应一致。

涉及产品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原、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一致性分析、绝对偏倚/偏差及相对偏倚/偏差分析等。对于对比试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于两种试剂的检测结果有明显差异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申请人或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应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7.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7.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试验机构选择、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7.1.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7.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7.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7.2.1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7.2.2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病例数、病种分布情况进行汇总,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7.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抽查结果评估;

7.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保存条件、结果不一致样本的复核等。

7.3统计学分析

7.3.1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试验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7.3.2定量值相关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对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7.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试验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九)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风险分析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概述:简要介绍风险分析资料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产品描述、风险管理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2.风险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分工:明确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制定风险管理流程图,明确风险管理活动的评审要求等;

3.风险可接受准则:明确风险可接受的准则;

4.预期用途和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以YY/T 0316—2016附录H为基础,判定产品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的特性,判定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对患者风险的评估,并形成问题清单;

5.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控制措施:对每一判定为危害的不正确结果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

6.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对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前后的风险情况,对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进行评价;

7.风险控制措施验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分析;

8.风险管理评审结论:风险管理小组下达风险评审结论。

(十)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和《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该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产品适用的引用文件和主要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下:

1.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1.1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2 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1.3 GB/T 26124—2011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1.4 YY/T 1227—2014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命名

1.5 YY/T 0466.1—201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6 YY/T 1223—2014《总甲状腺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

1.7 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2.主要性能指标:

2.1外观和物理检查

试剂盒应组分齐全,内外包装均应完整,标签清晰,液体试剂无渗漏,冻干组分呈疏松体,加入纯化水等复溶剂后应在10min内溶解,无沉淀或絮状物。

2.2装量

试剂装量应不少于标示装量或规定限。

2.3空白限

重复测定零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不少于10次,计算出反应量的均值()和标准方差(SD),将()的反应量代入剂量-反应曲线,计算出相应浓度值即为空白限。空白限应不高于10.0ng/mL。

2.4线性

在20.0ng/mL—240.0ng/mL范围内,用双对数(lg-logit)数学模型拟合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剂量-反应曲线相关系数的绝对值(|r|)应不低于0.9900。

配备有校准品的试剂盒,校准品剂量-反应曲线线性满足上述要求;未配备有校准品的试剂盒,取国家标准品(或其他高浓度样品),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宣称的线性范围,配制适当的(一般不少于5个)浓度点,建立相应的剂量-反应曲线,线性满足上述要求。

注:线性范围的下限不高于20.0ng/mL,线性范围的上限不低于240.0ng/mL。

2.5 精密度

2.5.1分析内精密度

同一批次的检测试剂对剂量-反应曲线不同区域内的2—3个浓度的质控品进行重复检测n次(n≥8)次,计算n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CV=SD/×100%得出变异系数,手工操作试剂盒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0%,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试剂盒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8.0%。

2.5.2批间精密度

用不少于3个批次的检测试剂对剂量-反应曲线不同区域内的2—3个浓度的质控品各重复检测n次(n≥8),计算3×n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CV=SD/×100%得出变异系数,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20.0%。

2.7准确性

用试剂盒缓冲体系将国家(国际)标准品配制成与试剂盒内校准品相应的(一般不少于5个)浓度点,试剂盒内校准品与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同时进行分析测定,每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用双对数(lg-logit)或其他适当的数学模型拟合,计算两条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和效价比。要求两条剂量-反应曲线不显著偏离平行;以国家标准品为对照品,试剂盒内校准品的实测值与标示值的效价比应在0.900—1.100之间。对于没有配备系列校准品的试剂盒,在试剂盒规定的测量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缓冲体系,将国家(国际)标准品配制2—3个浓度点,每点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其实测值的均值与理论值之比应在0.850—1.150之间。

2.8特异性

用试剂盒适当的缓冲体系,配制浓度不低于500ng/mL的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样本和浓度不低于50ng/mL的反三碘甲状腺原氨酸(rT3)样本,在本试剂盒上的测试结果均不高于15.0ng/mL。

2.9稳定性

2.9.1效期末稳定性:试剂盒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检测试剂外观、最低检出限、线性、准确性、特异性和分析内精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9.2热稳定性试验:将试剂盒在37℃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通常是3—7天),检测试剂外观、空白限、线性、准确性、特异性和分析内精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注1:热稳定性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2:根据产品特性可选择2.9.1、2.9.2方法的任意组合,但所选用的方法应能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产品的性能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9.3冻干试剂复溶后稳定性(如有):试剂盒中冻干组分按规定的条件复溶后,在4℃条件下放置7天,检验试剂外观、最低检出限、线性、准确性、特异性和分析内精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注:试剂盒说明书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2.10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性能指标(如产品中包含)

应至少包含外观、装量、准确性、均一性、稳定性。冻干型校准品和质控品还应检测批内瓶间差和复溶稳定性。

(十一)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提供具有相应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总甲状腺素目前有国家标准品,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进行注册检验,并符合相关要求。

(十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样本要求、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检验结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第17号)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并结合总甲状腺素本身的特点,对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可适当参考相关的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例如: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免疫分析法)。

注:产品名称中不体现定性/定量、样本类型等内容。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如不同包装规格对应不同的机型,应分别明确适用机型。

3.【预期用途】

第一段内容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总甲状腺素的含量。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若用于特殊受试人群的检测,如孕妇、新生儿等,应明确说明。

第二段内容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4.【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5.1试剂盒包含的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5.2对于非试剂组分,如试验用耗材(塑料滴管、封板膜、自封袋)、质量控制证书、赋值表(靶值单)、校准卡等,应注明相关信息。

5.3对于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检验必需的试剂组分,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5.4试剂盒中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除明确其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外,校准品应明确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发布单位及编号。质控品应明确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说明产品的储存条件,如:2—8℃、-18℃以下、避免/禁止冷冻等。其他影响稳定性的条件,如:光线、湿度等也必须说明。

6.2说明在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组分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则打开包装后产品或组分的有效期也必须注明。

6.3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6.4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7.【适用仪器】

7.1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及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便用户能够正确选择使用。

7.2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8.1明确本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

8.2样本采集: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8.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明确样本处理方法、样本的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如有需要应对高于检测范围样本的稀释方法进行规定。

9.【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9.2试验条件:pH值、温度、每一步试验所需的时间、测定主/副波长、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最终反应产物的稳定性等。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9.3校准程序(如果需要):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对需专用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9.4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提示检测结果不可靠,不应出具检测报告。如质控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

9.5检验结果的计算:说明校准曲线拟合方式及结果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并说明参考区间确定方法。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11.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1.2分析异常值出现的可能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以及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11.3超出检测范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如:存在的干扰因素,明确黄疸、溶血、脂浊及药物等内外源性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

13.【产品性能指标】

至少应详述准确性、空白限、精密度(分析内精密度和批间精密度)、线性、特异性性能指标,性能指标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一致。

14.【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本试剂盒仅供体外检测使用,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接触人体后是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后果。

14.2有关人源、动物源组分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4.3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14.4其他有关总甲状腺素测定的注意事项。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如没有,本项可以缺省。

16.【参考文献】

注明在编制说明书时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规范。

17.【基本信息】

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对基本信息的要求。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注明产品的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三、审查关注点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关注临床试验采用的样本类型及病例是否满足产品声称的预期用途,样本量及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对比试剂的选择、统计方法及研究结果、临床方案及报告撰写的格式等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相关内容的规定。

(二)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设定及检验方法是否不低于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技术要求的格式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

(三)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用途、样本类型、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检验方法、参考区间、产品性能指标等描述应分别与临床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参考区间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四)产品稳定性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稳定性结论是否与产品说明书声称一致。冻干试剂应提供复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中说明。

(五)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的撰写是否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四、名词解释

(一)准确性(Accuracy)。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二)空白限(Limit of Blank,LoB)。样品中以一定概率可被声明与零有差异的被测量的最低值。本指导原则中的空白限为区别于零的不低于95%可信区间的最低浓度。 

(三)分析特异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测量程序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分析特异性用于描述检测程序在样本中有其他物质存在时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个被评估的潜在干扰物清单来描述,并给出在特定医学相关浓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扰程度。

注:潜在干扰物包括干扰物和交叉反应物。

(四)线性(Linearity)。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品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五)精密度(Precision)。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五、编写单位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附件3

孕酮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孕酮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孕酮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从方法学考虑,在本文中孕酮检测试剂是指采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以竞争法为基本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在医学实验室对人体样本中孕酮的含量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孕酮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为6840。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

(一)单独申请注册的孕酮校准品和质控品。

(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原理之外的其他孕酮检测试剂。

二、注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孕酮是一种重要的孕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相对分子量 314.5,主要由卵巢黄体和妊娠期胎盘生成,是睾酮、雌激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前体。正常男性和女性卵泡期产生的孕酮水平很低,分泌入血后主要结合于白蛋白和性激素结合蛋白在体内进行循环。孕酮水平与黄体的发育和萎缩有关。 

孕酮的主要功能是使子宫为受精卵的着床做好准备,并维持妊娠。在月经周期的卵泡期,孕酮水平很低。排卵之后,由黄体产生的孕酮迅速升高,并在排卵后5—7天达到浓度最大值10ng/mL—20ng/mL,使子宫内膜从增生状态转为分泌状态。若未受孕,在月经周期的最后4天黄体萎缩,孕酮浓度降低。若受孕,黄体不会凋落,继续分泌孕酮,使孕酮保持在相当于黄体中期的水平,并一直持续到妊娠的第六周。在怀孕期间,胎盘逐渐成为孕酮的主要来源,浓度从怀孕前3个月的10ng/mL—50ng/mL升高到7—9个月的50ng/mL—280ng/mL。临床研究证明孕酮在非孕期女性体内发挥着促进排卵和维持黄体的正常功能。如果黄体产生的孕酮不足,可能说明黄体功能不足,而黄体功能不足与不孕及早期流产有关。   

血中孕酮升高可见于以下情况:(1)观察妇女排卵的时间及黄体酮的生成情况:在排卵的-1、0、+1天,孕酮含量成倍增加,提示为有排卵。(2)正常妊娠、双胎和多胎妊娠时孕酮合成量明显增加,血液中孕酮水平相对升高。(3)妊娠毒血症、先兆子痫、葡萄胎及原发性高血压时,孕酮含量也会升高。

血中孕酮含量降低见于以下情况:(1)先兆流产、宫外孕、早产、闭经、不孕症。(2)黄体功能不全、卵巢黄体发育不全时,孕酮含量相应降低。(3)肾上腺、甲状腺功能严重失调也可影响卵巢功能,使排卵发生障碍,孕酮含量也会相应降低。

孕酮的检测方法主要为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是目前临床检测孕酮应用较多的检测方法。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临床应用情况、申报注册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方面进行介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检测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且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同时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和质量标准;如为申请人外购,则应详述其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供货商应相对固定。

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确定质量标准。若为外购,应提供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2.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实验资料

3.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根据GB/T21415—2008/ ISO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检测方法的介绍:含样本采集、标准品和质控品、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等;

4.反应体系研究:含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的研究资料;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应当对多批(至少3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对于孕酮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通过重复性和批间差考察精密度

1.1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浓度(2—14)nmol/L和(46—85)nmol/L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1)得出变异系数(CV),其测量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仪器自动操作法)或不大于15%(手工操作法)。

CV=SD/×100%........................................(1)

1.2批间差 

使用3个批次试剂盒对浓度在(2—14)nmol/L和(46—85)nmol/L范围内的样本各重复测定10次,计算3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按公式(1)计算变异系数(CV)。其测量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2.准确度性能评估

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准确度性能评估方法:

2.1相对偏差

2.1.1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有证参考物质(CRM)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Bi = (Xi -T)/T………………………(2)

式中:Xi—单次测试结果;

            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源样本定值;

            Bi—单次相对偏差。

注:首选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可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2.1.2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测

用参考方法定值的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取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2.2回收实验

选择接近参考区间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液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不大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通常对样本进行3次重复测定,计算均值,取其均值进行下述计算。

回收率应在85%—115%范围内。用公式(3)计算回收率:

…………………………………(3)

式中:R-回收率;

      V-加入待测物标准液的体积;

      V0-基础样本的体积

      C-样本加入待测标准物质后的检测浓度;

        C0-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

      Cs-待测物标准液的浓度。

2.3比对实验

参考相关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准确度评估。

用不少于40个覆盖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以申请人指定的试剂(盒)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及比对试剂(盒)的操作方法分别检测。线性回归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斜率及偏差,结果应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3.检出限性能评估

申请人需提供试剂盒的空白限、检出限及参考区间等相关信息。根据提供信息,对5份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样本进行测定,每份样本测定5次。对测量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符合如下条件,即可认为所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3.1低于申请人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

3.2无高于3.18nmol/L的测量结果。

4.线性范围性能评估

    将接近线性范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范围的下限。将每一浓度的样本重复测定最少2次,计算平均值,将结果平均值和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

5.特异性性能评估

推荐参考《WS/T416-2013 干扰实验指南》或相关国际、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特异性评估。孕酮的干扰物质选取可参见表1,企业可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评估干扰程度。

5.1溶血(血红蛋白)、脂血(甘油三酯)、黄疸(胆红素)等干扰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2样本中其他可能干扰试剂反应的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3资料中所提到的干扰物质,其干扰程度均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应细化到干扰量,并提供相应的实验数据予以支持。

表 1  孕酮干扰物参考表

序号

干扰物质

序号

干扰物质

序号

干扰物质

1

11-去氧皮质酮

6

17β-雌二醇

11

克罗米酚

2

孕烯醇酮

7

雌酮

12

11-脱氧皮质醇

3

皮质醇

8

雌三醇

13

保泰松

4

皮质酮

9

醛甾酮

14

睾酮

5

17a-羟基孕酮

10

丹那唑

15

强的松龙

评估方法:设置对照样本组,使孕酮目标浓度为64nmol/L(允许相对偏差为±15%),重复测定(n≥7)并计算平均值(M)与标准差(SD)。设置待测样本组,分别添加潜在干扰物于含有孕酮的样本中,获得待测样本中孕酮的目标浓度为64nmol/L (允许相对偏差为±15%),待测样本测量结果的平均值(n≥2)应在对照样本组孕酮目标浓度M±2SD范围内。其中,所添加潜在干扰物与含有孕酮的样本之间体积比例为不大于1:9,对照样本组的基质尽可能与待测样本组样本的基质一致。

6.校准品及质控品

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溯源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瓶间均匀性进行评价。

7.其他需注意问题

7.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适用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7.2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值(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参考区间可参考文献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样本来源应考虑不同性别、生理周期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建议参考相关国际、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文件开展评估。

孕酮参考区间的确定可以按性别(男性、女性)及女性的不同生理周期。如:非孕正常女性卵泡期、黄体期、绝经后 ;孕早期、中期、晚期等,以下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厂家参考区间仅供参考(见表2)。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表2   各厂家参考区间筛选分组示例

厂家

筛选分组

A

 ng/mL

B

ng/mL

C

 ng/mL

D

ng/mL

男性

0.27—1.22

0.2—1.4

0.026—2.75

0.1—2.0

 卵泡期

0.15—1.39

0.2—1.5

0.4—2.3

0.2—2.40

排卵期

/

0.8—3.0

1.2—18.8

0.5—3.60

黄体期

3.33—25.55

1.7—27

/

6.0—20.5

绝经期

ND—0.73

0.1—0.8

0.4—1.4

0.1—1.8

早期妊娠

0—12周

/

/

15.8—46

/

中期妊娠13—28周  

/

/

15.6—74

/

晚期妊娠 29—40 周

/

/

45—143

/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注册单元中所有组成部分的效期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如有需要可增加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研究等。如试剂需要配制,还应对配制后试剂的稳定性进行研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常用的稳定性研究方案为证实试剂在经过被作用于指定条件后仍能证明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与未被作用于指定条件的试剂性能一致。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对于效期稳定性和开瓶(复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开封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分别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七)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中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对于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进行临床评价时,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中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临床试验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不少于两家(含两家)已经在备案系统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保养,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一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临床试验开展的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

3.2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3.3试验目的;

3.4试验设计;

3.5评价方法;

3.6统计方法;

3.7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3.8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知情同意书》文本(如有);

3.9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3.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研究对象的选择

4.1总体要求

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孕酮检测样本通常为血清,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参考区间范围外的样本数不少于30%。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如果样本类型包含血浆样本,在上述样本例数基础上再增加100例与血清样本的同源样本比对,参考区间范围外的样本数不少于30%。建议在临床试验中选择部分含干扰物质的样本,包括高脂、溶血、黄疸的样本、类风湿因子阳性样本及其他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样本等。

4.2非孕女性不同生理周期的考虑

非怀孕正常女性在不同的生理期,其孕酮的含量也不同,样本选择时,应含有一定数量的各生理周期的样本。如:卵泡期、排卵期、黄体期、绝经期。

4.3怀孕女性不同孕期的考虑

选取一定数量的各孕期样本,如:孕0—12周、孕13—28周、孕29—40周。

4.4样本数量的考虑

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如产品发生涉及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4.5样本类型的考虑

血清应明确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

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离心速度及时间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Bland-Altman分析、线性回归、配对t检验等。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申请人或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应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临床试验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如下:

7.1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所有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7.1.1封面标题

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试验开始日期、试验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7.1.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7.1.3研究摘要

对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7.1.4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单位的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负责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人。

7.1.5缩略语

临床试验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7.2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7.2.1基本内容

介绍与临床试验产品有关的背景情况,包括:

7.2.1.1被测物的来源、生物及理化性质;

7.2.1.2临床预期使用目的,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针对该适应症所采用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7.2.1.3所采用的方法、原理、技术要求等;

7.2.1.4国内外已批准上市产品的应用现状等。说明申请人和临床试验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7.2.2研究目的

说明本临床试验所要达到的目的。

7.2.3试验管理

对试验管理结构的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试验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7.2.4试验设计

7.2.4.1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试验的总体设计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应包括:

7.2.4.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7.2.4.1.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7.2.4.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7.2.4.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4.2试验设计及试验方法选择

试验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7.2.4.2.1样本量及样本量确定的依据。

7.2.4.2.2样本选择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7.2.4.2.3样本采集、保存、运输方法等。

7.2.4.2.4对比试剂的确立。

7.2.4.2.5临床试验用所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来源、批号、效期及保存条件,对比试剂的注册情况。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7.2.4.2.6质量控制方法。对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7.2.4.2.7临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病种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用相关分析、Bland-Altman分析、线性分析、配对t检验等进行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应给出相关系数、95%一致性界限、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y=ax+b和R2、t值、p值、95%(99%)置信区间等统计结果,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7.2.4.2.8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7.2.4.2.9试验过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方案不宜更改。试验过程中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说明,对更改的时间、理由、更改过程及有无备案进行详细阐述并论证其对整个研究结果评价的影响。

7.2.5临床试验结果及分析

7.2.6讨论和结论。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7.3有关临床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7.4附件

7.4.1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

7.4.2临床试验中的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封面盖章和骑缝章)。

7.4.3主要参考文献

7.4.4主要研究者简历

7.4.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产品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技术要求中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孕酮检测试剂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溯源性、准确度、检出限、线性范围、重复性、批间差、特异性、稳定性。各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清晰明了且具可操作性。

下面就技术要求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简要叙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试剂的组成、组成成分及规格。

注1:如不同包装规格适用不同的仪器型号,则应在划分说明中标明。

注2:如试剂盒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质控品,校准品质控品可选购,但不能单独销售。包装规格中可分别设计含校准品/质控品和不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两种包装规格。

2.性能指标

2.1外观

外观应做如下要求:

2.1.1试剂盒各组分组成、性状;

2.1.2试剂盒内外包装完整,文字符号标识清晰。

2.2溯源性

应根据GB/T21415及有关规定提供试剂盒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

2.3检出限

应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2.4线性范围

应规定线性范围,在所规定的线性范围内,试剂盒相关系数(r)应≥0.9900.

2.5 重复性

使用同一批试剂盒测试同一份样本,其测试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6批间差

用三批试剂盒测试同一份样本,其测试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2.7 准确度

应规定准确度要求。

注:按相对偏差、比对实验、回收实验优先顺序。

2.8特异性

分别添加潜在干扰物于含有孕酮的样本中,获得待测样本中孕酮目标浓度为64nmol/L(允许相对偏差为±15%,潜在干扰物浓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各个样本测量结果的均值应在目标浓度平均值(M)±2标准差(SD)范围内。

    2.9稳定性

根据产品特性,选择以下方法进行验证。

2.9.1应规定产品有效期,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样品检测试剂检出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特异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2.9.2根据所声称的热稳定性条件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进行热加速后,测定其检出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特异性,结果应符合要求。

3.检验方法

3.1外观

目测检查,应符合2.1的要求。

3.2溯源性

应根据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及有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要求提供试剂盒校准品的来源及溯源的赋值过程和不确定度的内容2.2的要求。

3.3检出限

需提供试剂盒的空白限、检出限及参考区间等相关信息。根据所提供信息,对5份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样本进行测定,每份样本测定5次。对测量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符合如下条件,即可认为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3.3.1低于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

3.3.2无高于3.18nmol/L的测量结果。

3.4线性范围

将接近线性范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范围的下限。将每一浓度的样本重复测定最少2次,计算平均值,将结果平均值和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所得结果应符合2.4的要求。                  

3.5重复性

使用同一批号试剂盒对浓度在(2—14)nmol/L和(46—85)nmol/L范围内的样本各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量浓度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按公式(1)计算变异系数(CV)。所得结果应符合2.5的要求。

3.6批间差

使用3个批次试剂盒对浓度在(2—14)nmol/L和(46—85)nmol/L范围内的样本各重复测定10次,,计算3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D)。按公式(1)计算变异系数(CV)。所得结果应符合2.6的要求。

3.7准确度

方法见(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部分,结果符合2.7的要求。

3.8特异性

方法见(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部分,结果符合2.8的要求。

3.9稳定性

3.9.1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产品, 按照检出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特异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9.1的要求。

3.9.2热稳定性

根据所声称的热稳定性条件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进行热加速后,测定其检出限、线性、重复性、准确性,特异性,应符合2.9.2的要求。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或质控品,其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描述。应当包括准确度、均匀性检验方法的详细描述。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承接注册检测的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出具相应的预评价意见,预评价意见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应随注册检测资料时一并提交。

(十一)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以申报产品为基础,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孕酮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1.1通用名称: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孕酮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名称中不应当出现定性/定量等内容。

1.2英文名称(适用进口产品)。如不适用,可删除。

2.【包装规格】

2.1应与产品技术要求包装规格一致;

2.2应能清晰地描述出试剂盒的构成,不得出现试剂盒的组成成分与包装规格中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2.3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mL。

2.4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则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2.5单一包装规格,可以不加标点符号;多个包装规格,按照分隔层次分别适用顿号、逗号、分号进行区分,以句号结束。不得采用列表形式进行描述。

3.【预期用途】

3.1第一段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或血浆中的孕酮的含量。

3.2第二段应强调临床适应症(可使用不同的描述方式),参考(一)综述资料部分。

4.【检验原理】

应详细阐明试剂的工作原理,例如采用基于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的竞争法反应原理为:样本中的孕酮和磁微粒包被的孕酮抗原竞争与吖啶酯标记的抗体结合,样本中的孕酮越多,吖啶酯标记的抗体与固相磁珠包被的孕酮抗原结合的越少,样本中的孕酮含量与光量子数成反比。

5.【主要组成成分】

5.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信息,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或使用者理解其用途很重要,应详细说明。对于多组分试剂盒,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5.2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也应对主要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进行相应说明,校准品需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发布单位及编号。

如:校准品:校准品具有批特异性,每批定值,定值见瓶签标示,量值可溯源至国家标准物质GBW09199。

质控品需注明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且其形态为干粉(包含试剂为冻干粉状态),则应对复溶后的储存条件、稳定性做详细介绍。如试剂需要配制,则应对配制后的试剂的储存条件、稳定性做详细介绍。

6.2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小于3个月的稳定期限应以日或小时为单位,大于或等于3个月的稳定期限应以月为单位。

6.3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

6.4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6.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7.【适用机型】

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应细化到型号。如需要可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如适用仪器为酶标仪则需给出对酶标仪配置的要求,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其具体型号,避免“系列”。

8.【样本要求】

   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8.1适用的样本类型。

8.2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8.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等。

8.4已知的干扰物。

8.5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9.2校准程序(如有):应说明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推荐的校准周期,以及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

9.3质量控制程序:应说明质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9.4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果可能,应举例说明。

10.【参考区间】

简要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

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孕期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应与资料(五)参考区间确定性资料数据一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根据其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说明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等情况综合考虑。

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应对样本进行重复测试,以及在重复测试时需要采取的样本处理方式。

12. 【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明确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特殊干扰物进行说明,并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不建议使用存在明显干扰物如乳糜、黄疸等样本。

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为达到诊断目的,此检测结果要与临床检查、病史和其他的检查结果结合适用。

13. 【产品性能指标】

与技术要求中主要性能指标保持一致,孕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可包含:

13.1检出限;

13.2线性范围;

13.3重复性;

13.4准确度;

13.5特异性。

14.【注意事项】

14.1必要内容,如:“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

14.2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说明不同分析系统间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的差异。

说明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14.3说明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操作步骤及相关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可能对结果造成的影响。

14.4其他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15.【标识的解释】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可参考相关标准:YY/T0466.1—2016。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7.【基本信息】

17.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

17.1.1注册人与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的,按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7.1.2委托生产的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7.2进口体外诊断试剂

按照以下格式标注基本信息: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应当写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应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三、审查关注点

(一)关注检验报告中检测结果的报告单位,孕酮的结果报告单位分为两种:ng/mL和nmol/L两个单位的转换公式为。ng/mL×3.18=nmol/L。

(二)关注产品技术要求及说明书中性能指标的一致性。

(三)关注临床试验所采用的样本类型、样本量及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对比试剂的选择、统计方法及研究结果、临床方案及报告撰写的格式等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相关内容的规定。

(四)由于孕酮在不同时期的参考范围不同,因此需关注临床评价资料中是否涵盖了不同时期的临床数据,并重点关注参考范围研究资料。

(五)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检验方法、参考区间、产品性能指标、抗干扰能力等描述应分别与临床评价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参考范围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四、名词解释

(一)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化学发光分析是根据化学反应产生的辐射光的强度来确定物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是将化学发光系统与免疫反应相结合,用化学发光相关的物质标记抗体或抗原,与待测的抗原或抗体反应后,经过分离游离态的化学发光标记物,加入化学发光系统的其他相关物产生化学发光,进行抗原或抗体的定量或定性检测。

(二)准确度(Accuracy)。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三)分析特异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测量程序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分析特异性用于描述检测程序在样本中有其他物质存在时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个被评估的潜在干扰物清单来描述,并给出在特定医学相关浓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扰程度。

(四)线性(Linearity)。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品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五)精密度(Precision)。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六)参考物质(Reference Material)。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特性,用于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对于该项目,指国家标准物质、可溯源至IFCC糖化血红蛋白参考方法或标准品的标准物质、可溯源至NGSP参考方法或标准品的标准物质。

五、指导原则编写单位和人员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4

降钙素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降钙素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降钙素原(Procalcitonin,PCT)的浓度。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抗原-抗体反应为基本原理对降钙素原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如酶免疫法、化学发光法、免疫比浊法等,不适用于免疫层析法。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降钙素原检测试剂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降钙素原(PCT)是降钙素的激素原,由116个氨基酸组成,分子量约为12.8kD是一种无激素活性的糖蛋白,也是一种内源性非类固醇类抗炎物质,非感染情况下由甲状腺产生。发生全身性感染时,很多器官的不同类型细胞在受到促炎症反应刺激后分泌降钙素原,特别是受到细菌感染时,其代谢很少或几乎不依赖肾脏功能,肾功能衰竭患者其清除率并不受影响,同时PCT代谢也不受类固醇激素影响。早在1993年,就有研究发现机体发生严重感染时其PCT水平越高,感染越重,预后越差,首次论证了PCT水平与脓毒症危重程度的关系。

在临床诊断中,脓毒症患者的降钙素原浓度升高较早,便于医生的早期诊断和监测。文献报道,机体在全身性感染情况下血清中的PCT在2—4小时内就开始升高,8—24小时达到高峰,持续数天或数周,当大于一定数值时要考虑患者有可能发展成重度脓毒症和脓毒性休克的危险。另外降钙素原是一种能特异性区分细菌感染和其他原因导致的炎症反应的重要标志物,病毒感染、变态反应、自身免疫疾病和移植排斥不会引起降钙素原的显著升高,而局部的细菌感染能够导致降钙素原浓度中度升高。在某些情况下(新生儿、多发性损伤、烧伤、大型手术、延长或严重的心源性休克),降钙素原的升高可能与感染无关,通常很快回到正常值。目前降钙素原 (PCT) 急诊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 源于BRAHMS PCT的cut-off值:PCT浓度< 0.5 ng/mL表示无或轻度全身炎症反应,可能为局部炎症或局部感染;PCT浓度在0.5 ng/mL—2.0 ng/mL时表示中度全身炎症反应,可能存在感染;PCT浓度在2ng/mL—10 ng/mL很可能为脓毒症、严重脓毒症或脓毒性休克,具有高度器官功能障碍风险;PCT浓度≥ 10 ng/mL时表示几乎均为严重细菌性脓毒症或脓毒性休克,常伴有器官功能衰竭,具有高度死亡风险。ROC曲线研究发现,其曲线下面积PCT>白细胞计数>C反应蛋白>中性粒细胞百分比,PCT的灵敏度和特异性优于白细胞计数、C反应蛋白、中性粒细胞百分比等指标,并与疾病严重程度相关。因此,PCT是一种用于严重细菌感染及脓毒血症、败血症等疾病辅助诊断的理想指标,对于系统性细菌感染和脓毒血症、败血症等具有高度敏感性和特异性。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例如抗原、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生物学来源、选择筛选、制备、鉴定(如有,提供配对抗体所识别表位或区段的鉴定,一般可将PCT分为N端、CT和KATA三个分片段;若配对抗体识别的是同一区段请进一步提供PCT降解产物的干扰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等详细研究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如各组分制备的工艺、试剂的配方及工艺关键参数的确定等。企业应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2.反应体系主要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确定反应校准品、样本和试剂的用量、缓冲液、浓度、时间、温度、波长等条件的确认资料及试验数据,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等。

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实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

3.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阐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如有)、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检出限

检出限是指检测方法可检测出的最低被测量浓度,也称检测低限或最小检出浓度。申请人可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确定检出限和空白限相关信息。空白限:测定20份空白样本,计算空白均值和标准差,以空白均值加1.645倍标准差报告方法的空白限。检出限:企业可预先设定一个浓度作为检出限,配制5份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当低于申请人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数量小于或等于3个时,即可认为申请人预先设定检出限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申请人需调整预设的检出限浓度,直至符合该条件。

检出限注意事项:空白样本应不含被测物,但其基质应与待测定常规样本相同。如空白样本难以得到,可采用5%牛血清或人血清白蛋白溶液,或根据测定项目选用相应基质的样本,但应注意将基质效应减至最小。

2.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相对偏差、回收试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研究。

2.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相对偏差

如果研究项目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则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2回收试验

用于评估定量检测方法准确测定加入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具有溯源性的企业校准品配制的标准溶液)的能力,结果用回收率表示。通常对样本进行3—5次回收试验,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

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2.2.1标准溶液体积与人源样本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并且保证在加样过程中的取样准确度;

2.2.2保证总浓度在方法分析测量范围内,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接近医学决定水平;

2.2.3为保证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标准物的浓度应该足够高;

2.2.4为减少基质效应,尽量采用与临床待测样本接近的基质,如血清(或其他体液成分)。

2.3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对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至少40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医学决定水平处)在企业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对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显著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比对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方法学比对。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方法学比对注意事项:

2.3.1样本贮存时间及条件由被测组分的稳定性而定,尽可能避免使用贮存的样品;

2.3.2样品应来自于患者,并且此患者的疾病对于被测组成的影响应明确,尽量不使用含有干扰此方法的组分或条件;

2.3.3分析浓度尽可能在报告的浓度范围内均匀分布;

2.3.4商品质控物或者校准物可能存在基质效应,应避免使用。

3.线性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与临床试验样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对测定方法具有明确干扰作用物质的样本。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或其他人源样本),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验证线性范围时可选择5—7个浓度水平。所选用的浓度水平应可覆盖整个预期测定范围并包括与临床有关的重要评价浓度,如最小测定浓度或线性范围的最低限、不同的医学决定水平、最大测定浓度或线性范围的高限等。

4.精密度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包括2个浓度水平的样本,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建议采用人源样本或与人源样本基质接近的样本进行试验。当2个浓度的精密度有显著差异时,建议增加为三个浓度。所选样本浓度应至少有一个浓度在医学决定水平左右。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一般包括重复性、批间差的评价。

4.1重复性:选择浓度为(0.5±0.1)ng/mL和(10±1)ng/mL的样品,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4.2批间差:用3个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测试(0.5±0.1)ng/mL和(10±1)ng/mL的样品,重复测定10次,计算30次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5.分析特异性

5.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应考虑验证与人钙抑肽(Human katacalcin)、人降钙素(Human calcitonin)、人α-降钙素基因相关肽(Human α-CGRP)和人β-降钙素基因相关肽(Human β-CGRP)的交叉反应情况。

5.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甘油三酯、胆红素、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等干扰因子的研究。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方法为对模拟添加干扰物的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待评价降钙素原样本浓度应至少包含临近医学决定水平。

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

5.3抗凝剂: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试验研究。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以及低值浓度样本的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6.可报告范围(如有):可报告范围包括可报告低限与可报告高限。低值样本即将待测样本进行稀释,产生接近于方法线性范围低限浓度水平的样本,一般为5个浓度水平,浓度水平间隔应小于线性范围低限的10%,重复测定10次,选取CV值等于或小于可接受界值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可报告范围低限。高值样本即选取含被测物的高值样本进行稀释,使其接近于线性范围的上1/3区域内,并记录稀释倍数。至少选用三个高浓度样本,稀释倍数应为方法性能标明的最大稀释倍数、并适当增加或减小稀释比例,重复测定3次,试验过程应明确稀释液类型,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选取还原浓度与理论浓度的偏差(%)等于或小于方法标示CV值时的最大稀释倍数为方法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方法线性范围的上限与最大稀释倍数的乘积为该方法可报告范围的高限。

7.HOOK效应

目前,降钙素原检测试剂大多采用一步夹心法的原理检测样本,考虑到方法学的缺陷,有必要对钩状(HOOK)效应进行考虑。

建议采用高浓度的降钙素原抗原参考品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的抗原稀释液重复3—5次,将响应值随浓度升高反而变小时的浓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降钙素原抗原的最低浓度,建议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出现钩状效应时降钙素原抗原的最低浓度,或浓度达到1000ng/mL时未发生钩状效应(临床极少数严重感染患者血浆PCT水平超过1000ng/mL)。

8.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资料。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参考区间和/或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地域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降钙素原水平与感染的严重程度相关,建议申请人根据临床需要,采用统计学方法如(ROC曲线、约登指数、似然比等)确定降钙素原的阳性判断值。

若引用降钙素原(PCT)急诊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见表1),或其他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明确采用不同区间验证的准确度(如灵敏度、特异度)、一致性(如Kappa值)等。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和/或阳性判断值】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表1 降钙素原(PCT)急诊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

PCT质量浓度(ng/mL)

临床意义

<0.05

正常值

<0.5

无或轻度全身炎症反应。可能为局部炎症或局部感染。

0.5—2

中度全身炎症反应。可能存在感染。

2—10

很可能为脓毒症、严重脓毒症或脓毒性休克。具有高度器官功能障碍风险。

≥10

几乎均为严重细菌性脓毒症或脓毒性休克。常伴有器官功能衰竭,具有高度死亡风险。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长期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热稳定性及溶解后冻存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长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应提供相应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途径

1.1基本要求

1.1.1产品临床评价由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或实验室在中国境内完成,试验过程由申请人进行管理,试验数据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境外申请人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开展相关临床评价工作。

1.1.2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点自行选择试验地点完成样本检测,检测地点的设施、试验设备、环境等应能够满足产品检测要求。

1.1.3申请人应在试验前建立合理的临床评估方案并遵照执行。

1.1.4实验操作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

1.1.5评价用样本应为来源于人体的样本,样本来源应可追溯。评价用样本(病例)原始资料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样本来源(包括接收采集记录)、唯一且可追溯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样本临床背景信息。降钙素原水平与感染的严重程度相关,申请人应纳入与感染相关的病例,并明确临床诊断信息。

1.1.6检测完成后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临床评价报告,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在注册时提交。其他临床评价相关资料如试验方案、原始记录等由申请人保管,保管期限10年。

1.2临床评价途径

目前降钙素原暂无参考方法,申请人可以选择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证明两者具有等效性。应选择目前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参比试剂,同时应充分了解参比试剂的技术信息,包括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校准品的溯源情况、推荐的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等,应提供已上市产品的境内注册信息及说明书。

若有降钙素原参考方法发布,申请人也可选择参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考察待评价试剂与参考方法的符合率/一致性。应选择参考实验室进行研究,参考实验室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

1.3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建立可参考相关方法学比对的指导原则,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3.1样本要求

选择涵盖预期用途和干扰因素的样本进行评价研究,充分考虑试验人群选择、疾病选择等内容,样本应能够充分评价产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样本数量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计算,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4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参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双份测定的方式,其中参考区间以外样本应不少于50%,亦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10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参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单次测定的方式。试验前应设定临床评价性能指标的可接受标准,如果比较研究试验结果无法达到预设标准,则应适当扩大样本量进行评价。

产品应注重医学决定水平量值附近样本的选择,并涵盖检测范围。如涉及需分层统计等复杂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评价用的样本类型应与注册申请保持一致。对于采用血清和血浆样本的,申请人可在分析性能评估中对样本适用性进行研究,或在临床评价中对血清和血浆分别进行符合统计学意义数量的评估。

1.3.2试验要点

在试验操作的过程中应采用盲法。待评价试剂和参比试剂/参考方法应平行操作,整个试验应有内部质量控制。

产品试验检测周期至少5天,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扩大样本量和延长实验时间将提高试验的可靠性,申请人应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1.3.3数据收集和处理

对于拟申报产品,应首先进行离群值观察,离群值的个数不得超过限值。若未超限,可删除离群值后进行分析;若超出限值,则需合理分析原因并考虑纠正措施,必要时重新收集样本进行分析。离群值分析和处理方法应有依据。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统计结果应能证实待评价试剂相对于参比试剂/参考方法检测结果无明显偏倚或偏倚量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1.4临床评价报告

临床评价报告应对试验设计、试验实施情况和数据分析方法等进行清晰的描述。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4.1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试验时间及地点等。

1.4.2试验设计,详细说明参比试剂/方法选择、样本入组和排除标准、样本量要求、设盲要求、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等内容。

1.4.3试验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样本选择情况,包括例数、样本分布等。样本例数应详细说明计算方法及依据。

临床评价所用产品信息,如评价用试剂、参比试剂/方法、配合使用的其他试剂/仪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等。

试验过程描述。

试验管理,包括参加人员、质量控制情况、数据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数据分析及评价结果总结,根据确定的统计方法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合理评价。

评价数据表,应以附件形式对入组的样本情况进行汇总描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可溯源样本编号、样本基本信息、样本类型、评价用试剂和参比试剂/方法检测结果、样本临床背景信息或临床诊断信息等。

评价报告应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1.5其他评价资料

除以上临床评价报告外,对拟申报产品临床性能进行评价的相关文献,可作为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提交。文献的检索、筛选和分析请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文献检索要求。

2.临床试验途径

对于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进行临床评价时,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阐述。

2.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同步盲法对比试验,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参考区间相同的同类试剂作为参比试剂。

2.2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研究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并尽量覆盖线性范围,应充分考虑对病理值样本的验证,异常值样本数建议不少于30%。对于阳性判断值分段的产品,每一组段样本数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2.3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绝对偏倚/偏差及相对偏倚/偏差分析等。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的检验水准及检验的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如试剂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可采用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配对t检验等统计学方法来评价血浆和血清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是相关系数,R2是判定系数(通常要求R2≥0.95),计算回归系数及截距的95%置信区间。

分别计算医学决定水平处相对偏倚/偏差及95%置信区间。医学决定水平处相对偏倚应不大于允许误差。

建议给出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之间的差值(绝对偏倚/偏差)或比值(相对偏倚/偏差)散点图,观察并分析各点的偏倚分布情况。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1.适用的产品标准

该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产品适用的引用文件和主要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见表2。以下标准如有修订,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表2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466.1—201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1588—2018

《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

2.主要性能指标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溯源性、检出限、准确度、线性、重复性、批间差、稳定性等。如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则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2.1外观

应根据产品的包装特点规定适当的外观要求。一般应有试剂(盒)组分、性状;内、外包装、标签清晰等的要求。

2.1.1试剂(盒)应组分齐全,内外包装均应完整,标签清晰;

2.1.2液体试剂无渗漏,净含量不少于标示值;冻干组分呈疏松体(如适用),复溶后无肉眼可见颗粒、无沉淀。

2.2溯源性

应根据GB/T 21415及有关规定提供所用降钙素原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

2.3检出限

申请人应提供试剂(盒)的检出限,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检出限不高于0.2ng/mL。

2.4准确度

准确度至少应符合2.4.1或2.4.2要求:

2.4.1相对偏差: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检测,其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2.4.2回收试验:将已知浓度的降钙素原加入到血清基质或其他体液成分中,其回收率应在85%—115%。

2.4.3方法学比对(如有):用待测试剂(盒)与申请人选定分析系统(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分别检测不少于40个在检测范围内的人源样品,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计算相关系数r、医学决定水平处相对偏倚应符合申请人规定要求。

2.5线性

申请人应规定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的线性区间, 并符合以下要求:

2.5.1试剂(盒)线性区间不窄于[0.3,20]ng/mL;

2.5.2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

2.6重复性:

测试浓度为(0.5±0.1)ng/mL和(10±1)ng/mL的样品,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7批间差:

用不少于3个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测试(0.5±0.1)ng/mL和(10±1)ng/mL的样品,所得结果的批间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2.8稳定性

产品效期稳定性可选用2.8.1或2.8.2中的一种方法进行验证。

2.8.1效期稳定性:取效期末的试剂(盒)检测其检出限、准确度、线性和重复性应符合相应指标的要求。

2.8.2热稳定性: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在37℃放置一定时间,检测其检出限、准确度、线性和重复性应符合相应指标的要求。

3.检验方法

3.1外观

目测检查,或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1的要求。

3.2溯源性

申请人提供的溯源性资料应符合2.2的要求。

3.3检出限

申请人应提供试剂(盒)的空白限、检出限等相关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信息,对5份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当低于申请人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3个时,即可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结果应符合2.3的要求。

3.4准确度

3.4.1相对偏差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试剂(盒)线性区间,将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作为样本,合理设置2~3个浓度,按照待测试剂(盒)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品重复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Mi),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3次结果(Bi)均应不超过±15%。如果大于或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3次结果中有2次结果符合,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或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

         Bi=(Mi-T)/T×100%                               

式中:

Bi—相对偏差;

Mi—测量浓度;

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

3.4.2回收试验

在低浓度的血清基质(或其他体液成分)中加入一定体积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溶液或高浓度样本(标准溶液体积与人源样本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后样本总浓度必须在试剂盒检测线性区间内),每个浓度重复检测3次,取平均值计算,其回收率应符合2.4.2的要求。

式中:

R:回收率;

V:加入标准溶液的体积;

V0:人源样本的体积;

C :人源样本加入标准溶液后的检测浓度;

C0:人源样本的检测浓度;

Cs:标准溶液的浓度。

3.4.3方法学比对

可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用待测试剂(盒)与申请人选定分析系统(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分别检测不少于40个在检测范围内的人源样品,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计算相关系数r和医学决定水平处偏差,应符合2.4.3的要求。

3.5线性

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应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用试剂(盒)分别测试以上样本,每个稀释浓度至少重复测定2次,分别求出每个稀释浓度检测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检测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应符合2.5的要求。

 

3.6重复性

重复测试浓度在(0.5±0.1)ng/mL和(10±1)ng/mL区间的样品 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D)。所得结果应符合2.6的要求。

3.7批间差

用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测试(0.5±0.1)ng/mL和(10±1)ng/mL的样品,每个批号测试10次,计算3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D)。所得结果应符合2.7的要求。

3.8稳定性

3.8.1 效期稳定性:取到效期末的试剂(盒)按照 3.3、3.4、3.5、3.6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8.1的要求;

3.8.2热稳定性:取有效期内试剂(盒)根据申请人声称的热稳定条件按照 3.3、3.4、3.5、3.6 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8.2的要求;

4.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4.1溯源及赋值说明:若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参照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参考程序等,并提供校准品溯源性说明及质控品赋值说明。若有国家标准物质发布,应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验证。

4.2性能要求:外观、装量(冻干品除外)、准确度、均一性,冻干品还包括:复溶稳定性、批内甁间差。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应提供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如有相应的国家法规发布或更新,按其要求执行。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样本要求、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以下内容仅对降钙素原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说明书其他内容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1.【产品名称】

1.1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2.【预期用途】

2.1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和/或血浆中的降钙素原浓度,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2.2应阐述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检验原理】

本法适用于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免疫学方法对降钙素原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4.【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4.1适用的样本类型,PCT存在降解的风险,应根据样本稳定性试验明确样本的保存方法。

4.2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4.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等。

4.4已知的干扰物。

4.5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

5.【检验方法】详细说明实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5.1试验条件:试验环境的温度、湿度、样本满足检测需要的加样量、观察时间、检验试剂、样本复温、试剂孵育温度及试剂空白等要求。

5.2试剂使用方法(手工/半自动/全自动)、注意事项。

5.3详述待测样品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5.4校准程序:校准品的准备和使用,对于适用于手工/半自动仪器的试剂,说明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

5.5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方法。

5.6对于适用于手工/半自动仪器的试剂(盒)产品,应详述实验结果的计算方法。

6.【参考区间和/或阳性判断值】

6.1说明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

6.2如确定阳性判断值,应明确不同区间阳性判断值的临床诊断意义,简要说明确定的方法,如引用参考文献进行验证,应标注文献出处,并简要说明验证的结果。

6.3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区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区间”。

7.【检验结果的解释】

7.1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7.2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7.3除感染外,以下情况也会出现PCT水平的升高:

7.3.1长时间或者重度心脏休克;

7.3.2长期的器官重度不规则灌注;

7.3.3大面积外伤早期、外科手术和严重烧伤;

7.3.4炎症细胞因子刺激和释放治疗;

7.3.5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内)。

7.4分析异常值出现的可能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以及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8.【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及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8.1提示嗜异性抗体或类风湿因子等干扰因子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8.2需要补充试验的情况。

三、审查关注点

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设定及检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技术要求的格式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中对说明书的要求。

分析性能评估指标及结果是否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否满足本规范中各指标验证的要求。

参考区间或阳性判断值确定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数据统计是否符合统计学的相关要求,结论是否和说明书声称一致。

稳定性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稳定性结论是否和说明书声称一致。

临床评价采用的样本类型及病例是否满足试剂声称的预期用途,样本量及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参比试剂的选择、统计方法及研究结果、临床方案及报告撰写的格式等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相关内容的规定。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的撰写是否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四、名词解释

(一)检出限(limit of detection)。检测方法可检测出的最低被测量浓度。

(二)准确度(Accuracy)。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三)线性(Linearity)。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品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四)重复性(Repeatability)。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重复性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五、指导原则编写单位和人员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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