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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9 点击:62次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从而助推企业创新发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8年开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享受新的扣除标准了。今天的就为大家讲一讲: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

  一、扣除比例有新变化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二、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列支范围有哪些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可参照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意啦,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政策依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四、部分行业允许全额扣除

  1、集成电路设计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2、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3、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用

  4、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

  特别提醒,上述费用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不得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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