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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新成员通行费电子发票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8/2 点击:78次

一、关于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前提条件

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只有在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了ETC卡或者用户卡的纳税人(含自然人),才可以去网站www.txffp.com,或者手机”票根”APP申请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和票样

通行费电子发票在保持现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通行费电子发票票面若干栏次进行了调整,票面栏次包括项目名称、车牌号、类型、通行日期起、通行日期止等。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分类
(一)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二)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税率问题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也就是说,只有桥、闸通行费,目前没有限定时限!

 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7月1日以后,如果未取得在各地ETC点办理的ETC卡或者用户卡,就无法申请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同理,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如果未取得在各地ETC点办理的ETC卡或者用户卡,也无法申请开具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更无法抵扣!

五、关于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抵扣

 ETC卡在充值后,直接开具的充值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不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b”中填写,而是应当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即,属于准专用发票使用抵扣。    对于桥、闸通行费和过渡期允许继续抵扣的通行费可抵扣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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