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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监局:药品流通升级,鼓励首营资料电子化!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7/6 点击:87次

    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国家局颁布《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文件以来,全国内已经有21个省(市/自治区)药监部门对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和管理发文认可。

    具体为湖南省、天津市、黑龙江省、辽宁省、云南省、陕西省、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河南省、海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重庆市、广东省、安徽省、吉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018年6月20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发文指出,为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两票制”“互联网+药品流通”政策,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技术合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药品流通企业互联网交易行为。

    鼓励医药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电子化质量档案资料(不含特殊药品)。凡是使用第三方系统的药品商产经营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对电子交换方式获得的客户资料和品种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风险和责任。

    至此,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企业可以放心使用“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平台(www.syzljh.cn)”来进行药品/器械首营资料的交换。

▋ 对“平台”的要求

    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当依法开展服务,充分运用电子身份认证,整合权威数据,加强数据审核等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手段,提升信息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平台”运行过程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可提供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的条件。

    “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平台(www.syzljh.cn)”完全符合山西省食药监局对第三方信息平台的要求,山西省各大医药企业可以放心注册使用。

▋ “平台”优势

    “平台”功能强大,发送首营资料快捷方便,传送仅需1分钟,为各大药企节约了时间成本。同时,首营资料电子化流通相较于传统的纸质流通来说,不仅节约大量的纸张油墨,更是免去了繁琐复杂存档工作,绿色办公,轻松省事。

    “平台”操作简易直观,采用阿里云数据存储,申请SSL证书,安全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企业之间可真实快捷地交换首营资料,平台上的所有操作记录均会记档以便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查看,方便构建药品全过程追溯体系。

    “平台”提供的监管端口方便了个省市监管部门实现创新监管模式,可以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对流通领域大力整治,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在创新的同时重视严管,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升级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也在以严监管的手段确保药品流通领域的安全与可控。

    同时,“平台”的电子签章功能也彻底杜绝了“萝卜章”问题,大大地提高了首营资料交换的安全性。让企业放心进行首营资料交换,让药品流通透明安全。

▋ 主流媒体认可“平台”

    目前“平台”已有超过6000家企业入驻,并多次得到《中国医药报》、《中国药店》等主流媒体报道。自上线以来,“平台”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各地连锁药店、企业高管对平台的实用性和功能性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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